余干县:首次启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程序
21.02.2014 18:22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近日,余干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启动社会调查程序,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案发时未满16周岁,系江西余干县某中学在校学生。2014年1月10日,吕某尾随被害人江某至该县迎宾大道公交站牌处,强行抢走其皮包。
2014年1月15日,余干县公安局移送该院侦查监督部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此案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当即前往看守所提审了解情况。在提审中发现,刘某是初犯,性格内向,在校表现比较优秀,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悔罪表现,随即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程序,迅速组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对本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通过走访犯罪嫌人的家庭、学校及社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及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具备有效的社会监护条件,其监护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该院还与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学校和公安机关沟通,加强犯罪嫌疑人的关心、教育和监护。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1.02.2014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