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浩腾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23.09.2015  11:59

  近日,鹰潭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余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浩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具体是:

  1.未向组织报告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元月间,俞浩腾在未向组织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下,先后三次操办乔迁宴。其中宴请单位同事30人,收受礼金每人500元左右。期间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后俞退还了除班子成员外的礼金。

  2.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2011年间,余江县实施洪湖至龙虎山公路改造工程,时任余江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俞浩腾得知邓某(俞浩腾的表弟)中标后,在上级对该段工程拨款未到位的情况下,挪用其他公路资金分三次为邓某提前支付了工程款44.53万元。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俞浩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认真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到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当前,要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鹰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