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月报工作的通知
赣供财字〔2014〕3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以下简称月报)及数据分析工作,增强报表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提高财务数据的准备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2015年供销合作社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起,全省系统月报使用统一的封面表、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波动分析表,每个季度报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建设指标表。省社直属各企业每月还需加报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报表格式及报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2。
二、月报统一在总社报表信息系统填报完成,网址为 http://119.253.56.22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及省社直属企业同时通过邮箱报送省社AC990软件月报文件。
三、进一步推进联网分户直报工作,完善上报单位信息,规范企业月报的统计范围和口径。
(一)推进联网分户直报工作,未实现分户直报的报表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整理并上报省社新增单位模版。
(二)完善上报单位信息,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登录报表信息系统填写完善单位信息。
(三)保持月报报送企业户数的相对稳定,每月对上报企业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波动分析表说明企业数量和变动情况。同时,应加强月报与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相关指标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核对,确保二者一致性,如有差异,需做解释说明。
四、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企业在次月7日(季度末月为次月5日)前上报,遇节假日不顺延。市、县(区)以下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的上报时间,由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自行确定,但不应迟于次月5日前。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财务分析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将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相关对策等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社财审处,同时密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重视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省社财审处将对各地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作为年度会计基础考评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保持财务报表工作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做好数据的及时汇总、严格审核、准确报送工作。
七、凡是没有纳入分户直报的企业,今后一律不得申报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项目。
附件:1.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格式
2.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编制说明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201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格式.xls
附件2:2015年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月度快报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