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遴选首批县级运营商(示范)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和《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赣办字〔2016〕5号)精神,由省供销合作社授权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运营“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积极推进供销体系农村电商工作,打造省级供销电商平台。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平台正式发布之前,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级运营商(示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网上供销社概况
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是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综合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立足对接中国“供销e家”平台、推动形成全国供销系统电商“一张网”,重点打造的唯一官方省级网上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定位于“多用户B2B2C+团购”运营的服务模式,即“省级研发、县级运营、村级落地”的三级联动的新型供销特色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网上供销社平台均统一开发完成,市、县无需再另行重复开发本级网上供销社平台。该平台主要提供农产品上行(赣供优品),农村生活、生产用品下行(供销到家)的销售、供应、流通渠道整合,大宗滞销农产品平行跨区域置换服务(滞销零零),为农民“买进来、卖出去”提供优质实惠的供销新服务。
二、县级运营商(示范)权利与义务
1 . “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电商平台全部技术研发、服务器搭建、系统维护升级、渠道开发等费用均由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并对示范县运营商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人才智库支持、渠道支持、培训支持等扶持帮助。县级运营商承担相应的平台运营使用年费;
2.“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电商平台产生的经营性收入,由省、县、村三级按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3.“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电商平台在每个县指定唯一县级运营商,县级运营商享有县级网上供销社平台管理权限和网点审批权限,且县级运营商拥有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项目在县级落地的优先合作权。
三、首批县级运营商(示范)遴选标准
(一)基础性条件。
1.县域总人口50万左右,县、乡、村交通网络成熟,具有较完整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
2.系县供销社下属电商企业,或者与县供销社达成电商合作并获得网点配合的电商企业;
3.具备5名以上的专业运营团队,并具备容纳15人以上的办公场所;具备可扩展的物流中转仓;县级电商园、电商众创空间运营商优先;
4.县供销社下属各类成熟的农村服务网点超过100个,且布局合理。
(二)必要性条件。
1.认同“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电商平台功能定位、运营理念及未来规划;
2.具备较强的各类资源整合、落地及对接能力;
3.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和延伸性;
4.与农业电商、农村电商的定位高度一致。
四、县级运营商(示范)申报方式
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工作人员将于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与之联系洽谈具体事宜。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江西省网上供销社示范县遴选申报表。
联系人及电话:金子莹,15807008730、0791-88119838分机号833。
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10楼。申报日期截止于2016年8月15日。
附件: “江西省网上供销社(供销365)”首批县级运营商(示范)遴选推荐表.docx
江西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