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转发中国供销集团2016年度 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06.09.2016  20:01


赣供财字〔2016〕21号

 

省供销合作社转发中国供销集团 2016 年度

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全国总社《关于转发中国供销集团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供销厅字〔201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总社《通知》、《2016年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申报细则》和《2016年供销合作社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细则》要求,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包括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下同)符合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与土地流转与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实施单位名称于9月15日前上报省社财审处工作邮箱,省社直属有关企业直接上报省社财审处,由省社财审处汇总项目数量,向总社取得相应的用户名及密码后反馈给申报实施单位,申报实施单位在“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概况。

二、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申报实施单位相关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三、所有符合要求的申报实施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中国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并进行洽谈对接。

联系人:汪 慧

联系电话:0791-86215452

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供销集团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pdf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