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依法治国目标深化政协履职工作
●余知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的原则,处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人民政协必然要责无旁待地肩负起依法治国的责任,通过协商民主的形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主体地位。
把依法治国作为深化人民政协职能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民主的人民本质和民主的法治要求的统一体。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实际上是将思想设计上的、宪法法律上的人民民主转变为现实的、可享有的人民民主,不仅要忠实于民主的人民本质,还要忠实于民主的法治要求。尽管在这种转变过程中人民政协不是唯一的形式和渠道,却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因此,依法治国始终是对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客观要求。同时,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承载着宪法赋予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即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宪法规定共进退。依法治国这一革命性措施必将如影随形地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各个时期,成为深化人民政协职能的必然要求。
把依法治国作为人民政协提升履职能力的动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关键是法治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对接法治的制度体系化。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人民政协制度的体系化,就是要改变“一部章程管天下,其余条例管自己”的碎片化状态,形成章出一统、制出一门的协调格局;就是要改变“上不领下、下不效上”的断层化体制,形成上下制度一统化、左右制度体系化的和谐局面;就是要改变“建制不遵、无章盲行”的随意散漫状态,形成立章以善、建制以理、行事以规的履职良序。以制度体系化来体现法治思维方式,就是不能超越亦不能相悖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范围,不能在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坚持上动摇,不能在法律外生根,不能在法律的边界上左右摇摆。能到位的不遗盲区,暂不能到位的亦不留死角。
把依法治国作为坚持人民政协工作主题的重要保障。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是团结与民主。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表明团结与民主,互为依存,互为目的与手段。如果说治国理政有上限与下限之分的话,那么,团结与民主就是治国的上限,依法治国则是理政的底线。上限要靠底线作保障,只有把依法治国贯穿到团结与民主的主题中去,才能有真正的民主与团结。所以,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并非法治之外的作为,而是法治之内的有为。这种有为,就是把法治思维方式贯穿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各个方面、各项职能、各道程序与环节。
把依法治国作为拓展人民政协履职渠道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直指法律信仰问题的解决。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重要力量源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的法律信仰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标,也成为人民政协转变履职方式以契合法治、善治、理治的推力和依据。按照习近平关于“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的论断,人民当家作主既是一个由民主到集中的过程,又是一个贯穿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和决策执行之中的过程。人民政协以其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契合着民主-集中-民主的全过程,凸显了人民政协上承党和国家、下启人民群众与社会的介质地位。这一介质地位将改变人民政协多聚焦经济民生领域、少关注法治领域的传统方式,转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路径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作为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依据,所提意见建议既要符合法度,又要对意见建议所涉主体在其作为上作出符合法度的审视,从而使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成为深化人民政协职能内涵的依据。
把依法治国作为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任务。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人民政协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政治系统和俗称“四套班子”的工作体系这一位置所决定。但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实践中,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仅仅承担了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责任,尽管体现了在国家治理中“治什么、怎样治”的人民主体地位责任,但没有体现“用什么治、治得如何”的人民主体地位责任。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两个责任是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新局的开启,必然要求人民政协“坚持紧扣改革发展献计出力”的要求,并举两个责任履行职能,既要聚焦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出实招,又要为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两个建设”这一总目标的实施献良策。因而,依法治国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任务。 (作者系奉新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