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争当工会工作行家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齐美煜 实习生储靖伦)近年来,省总工会陆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四条例一办法”:2002年7月, 在《工会法》修订之后,全国第二个修正颁布了省级地方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之后又相继协助出台《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建立完善我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奠定了法制基础,从立法源头上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基层广泛开展普法工作,善用法治思维提高维权工作效能。2012年以来,共有6万余人次的工会干部接受了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省总本级印制了2万册《职工学法必读》免费发放基层;创新职工群众普法教育宣传形式。两年来,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全省百万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全省共收到238.5万份答题卡;将维权工作放在一线,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萍乡市总工会组织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律师设立维权法制宣传咨询台,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发挥群众优势,拓展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建立舆情、信访、调解、法援“四位一体”的工会维权模式。省、市、县三级工会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在各级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团,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发展到1500余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志愿者达1011名。扩大异地合作,增强异地维权能力,与广东等10多个省(市、区)签订了农民工省际联动维权协议,与江苏等省工会协作办理了丁某等44名农民工欠薪案等30余起跨省维权案件。建立健全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3年,全省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914户,涉及劳动者77.32 万人,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及拖欠工资、违反工时、休息休假规定等案件2820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1.35万人。
记者点评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当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从源头参与立法到拓展创新维权模式,我省工会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理念贯穿整个工作环节,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这将为劳动者撑起一把结实的保护伞,让全省职工在工会这个大家庭中切实感受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