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案频发,保护女童需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昨天,“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召开。会上公布的《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其中,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尤其以8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在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件中,教师是曝光最多的犯案群体,达到33起;校长作案达到10起,列第三位,官员作案达到6起。(新京报2014-3-3)
近年,我国已发生了数起适用嫖宿幼女罪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例。2013年7月,最高法答复代表建议时表示,赞成废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都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朱征夫认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身份处理,这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同时,嫖宿幼女罪其实规避了对“轮奸”的认定,成了犯罪者的“免死条款”。废除嫖宿幼女罪,希望能与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
朱征夫说,要保护女童,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在教育上要讲究方法,让他们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护人的职责,尽可能地让孩子跟父母一起生活,避免受到伤害。“女童是未成年人,她们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因此,我们有责任呼吁保护女童。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我也将为‘女童保护’发声,提出相关建议。”
女童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侵害,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公共监护制度。因此,完善公共监护制度是现在的首要任务,有专家指出,将性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从小开始树立保护自己的基本意识,这样或许会有效减低女童受侵害的几率。从根本上更好地保护了女童。作为祖国的花朵,实在不应该在刚发幼苗的阶段被人生生摧残,笔者希望,全社会都共同来关注“女童保护”的问题,让我们的花朵在祖国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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