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崇仁县石桥垦殖场副场长兼办公室主任徐龙喜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12月,徐龙喜违反工作纪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违规为其特定关系人白路乡村民刘某某办理参加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导致刘某某从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 共领取养老金15474.2元。崇仁县纪委给予徐龙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资溪县马头山镇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宗清等人贪污粮食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梁宗清与该村原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吴爱莲、党支部原书记及村委会原主任梁树荣、村委会原主任刘小江等人以个人及亲属的名义申报套取粮食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款,四人共贪污114350.97元。其中,梁宗清分得39040.63元、吴爱莲分得30640.87元、梁树荣分得22112.97元、刘小江分得22556.5元。经资溪县纪委批准,马头山镇党委给予梁宗清、吴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梁树荣、刘小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南丰县洽湾镇浆坑村支部副书记戈春旺骗取国家资金、挪用公款问题。戈春旺在明知其三个弟弟不符合申请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填报虚假资料,违规帮其三个弟弟申报领取了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的农村低保金4838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100元;另在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期间,戈春旺分2次取出其保管的浆坑村小组征地款3万元借给朋友经商,长达8个多月才归还。经洽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戈春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违纪款36938元上交财政;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汪贵孙,在审核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负直接责任。洽湾镇纪委给予汪贵孙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琉璃乡陀山村会计王仁忠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3月,王仁忠以生胃癌为由向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在经济条件好转后还长期享受低保待遇,2014-2016年三年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资金共计5657元。金溪县琉璃乡纪委给予王仁忠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交乡财政。
东乡区珀玕乡莲塘村委会干部李来金套取耕地保护费的问题。2016年,李来金在村委会机动田基础上以他人名义多报农田耕地补贴36亩,套取耕地保护费4032元,占为己有。东乡区珀玕乡纪委给予李来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套取的国家耕地保护费4032元上缴县财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以上率下之责、管理教育之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问题,快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