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乐港镇后坂村原党支部委员蔡松海等人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蔡松海利用协助乐平市水务局进行水渠维修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虚报套取项目资金57000元,并将其中11466元据为己有;2014年,蔡松海利用协助乐平市交通局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职务便利,与原乐港镇后坂村报账员吴金保合谋,弄虚作假套取了农村公路国家补助29967元,并将其中24000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1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3月23日,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松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吴金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
浮梁县鹅湖镇党委委员张金生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张金生不正确履行职责,在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批把关不严,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1户危房改造对象违规上报。2017年1月25日,经浮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2017年2月8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金生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西郊街道昌明社区主任姜玲等人违规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2014年,姜玲任昌明社区主任、冯文峰任昌明社区报账员期间,社区虚构工程协议并开具工程发票,将上级拔付社区的“森林城乡、绿色通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万元套取出,2.4万元用于社区道路维修,2.6万元留在社区自行管理使用。2013年至2016年,社区先后共收取低保户以资代劳费73400元,主要用于社区低保巡逻队队员工资等支出。姜玲身为党员、社区负责人,违规向群众筹资筹劳、截留财政资金,冯文峰身为党员、社区财务人员,截留财政资金,违反了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2月28日,经昌江区西郊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姜玲、冯文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珠山区新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席翔失职问题。2015年8月至12月,新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席翔(事业编制人员)未及时将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离岗人员名单取消,致使离岗人员补贴被街道文明办作为工作经费予以开支,涉及金额3000元。2017年3月9日,经珠山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席翔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县(市、区)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具体操作者,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景德镇市纪委 牛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