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3.12.2016  00:04
  12月22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昌县黄马乡华标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海保虚报套取工程款问题。经查,2008年3月,李海保在承建黄马乡华标村阆里小组新农村项目建设中,虚报改厕12户,多领工程款7200元。2016年11月14日,南昌县纪委给予李海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进贤县李渡镇坡西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明生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经查,2015年,徐明生分别虚报早稻、晚稻种植面积155.73亩、181.57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7928.44元;2012年至2015年期间,虚列“卫生费”、“困难户、结扎对象补助”套取资金共120030元,用于接待、发放村干部补贴等开支。2016年11月6日,进贤县纪委给予徐明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黄溪村党支部书记魏国洪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5年3月,魏国洪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使用村集体资金234800元购买一辆公务用车,且购车后也未将财务开支进行公开。2016年11月10日,昌南工业园区党工委给予魏国洪党内警告处分。

  新建区溪霞镇胡赵村党支部原书记胡修初侵占集体粮食直补款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0年,胡修初在任胡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侵占村集体粮食直补款9557.20元。2016年11月14日,新建区溪霞镇党委给予胡修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向基层延伸,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看得见的变化取信于民,以扎实的成效让群众满意。(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