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众埠镇张杭村委会支部委员张登胜挪用移民资金问题。2014年,张杭村委会以下属自然村老年协会建设的名义向乐平市扶贫移民办申报了一笔移民项目资金,金额为3万元。张登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移民资金用于支付张杭村委会日常开支。经2015年8月14日张杭村党支部会议决定,并报经2015年10月23日众埠镇党委会批准,给予张登胜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洪岩镇阳山岗分场原党支部书记游海生骗取并占有项目资金问题。游海生在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伪造凭证手续等方式骗取并占有油茶造林项目资金23200元、造林项目资金20400元、国家工程类项目资金26645.3元。2015年8月4日,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游海生开除党籍处分。
浮梁县庄湾乡古铜桥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邓芳红虚报项目骗取资金问题。2013年,古铜桥村委会分别以古铜桥至二渡桥公路和深渡至水坑坞公路需要改造为名,虚报项目骗取资金,共计14.7万元,用于村委会办公大楼、自来水安装、办公用品等开支。2016年5月12日,经浮梁县庄湾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芳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集中整治不到位、走过场,辖区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的,严格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