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一览

29.07.2015  21:28

   真金白银” 因需施策

   ——赣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一览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少涉企收费、加强信贷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消费热点、鼓励创新创业……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帮扶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扩大投资规模、大力促进转型升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四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一、帮扶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减少涉企收费

  加强信贷支持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二、积极扩大投资规模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进度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大力促进转型升级

  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

  培育消费热点

  促进住房消费

  扩大外贸出口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鼓励创新创业

  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亮点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落实省有关政策,执行工商业用电同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工商业用气同价。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降至0.5%。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持有赣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市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储值卡优惠5%、记账卡优惠2%),再增加2个百分点(暂定执行一年)。对通行市属高速公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计费标准由每车每公里1.6元降至1.15元。推进物流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普货道路运输车辆省内异地年审。

   减少涉企收费

  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出台《赣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

   加强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市钨、稀土、脐橙、油茶等特色主导产业,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油茶贷”等特色金融产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贷款投放,力争全年“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50亿元,“小微信贷通”发放贷款12亿元,“财政惠农信贷通”发放贷款14.34亿元。将工业园区外的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家注册资本规模5000万元以上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增加补助至120万元。对在境内上市的市内企业,每户由市县财政各奖励25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市内企业,每户由市县财政各奖励100万元。

   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九大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优强企业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其中:优强企业(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列全市同行业前10位的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其他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8元奖励;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收同比有增长,且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半年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3元奖励。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鼓励农业企业品牌培育,对新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各项财政补助资金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各县(市、区)要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滞留。

   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进度

  完成今年28181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收尾工作。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22个省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

   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推动一批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支持企业采取租赁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光伏项目占用耕地的和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控制室、机房等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降低企业投入成本。

   培育消费热点

  设立赣州市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一批特色示范型养老产业。

   促进住房消费

  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对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解决;对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确保年内完成10126户改造任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南康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各县(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0%以上。

   扩大外贸出口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单个企业出口额比上年度每超过5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每户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本地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

   鼓励创新创业

  支持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

  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最高40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两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两年。

   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加快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适时推进“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