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军代表建议:将吸毒驾驶纳入《刑法》处置范畴

10.03.2015  08:43

(江西广播网3月10日)自从2011年醉驾纳入《刑法》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然而另一种危害更大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吸毒驾驶,却没从法律上得到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呼吁,尽快将吸毒驾驶纳入《刑法》处置范畴。请听江西台特派记者占伟的报道:
   (出录音):“研究表明,吸毒驾驶比正常人的反应要慢21%。去年公安部门查获的毒驾达到1.9万次,比2013年增长了99.4%,将近翻了一倍。
周俊军指出,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对吸毒驾驶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吸毒驾驶行为,目前对毒驾的技术检测已经成熟,关键是法律上的惩处规定必须尽快确立。(出录音):
已经研制出了唾液检测技术,一分钟就可以鉴定出来。查获他以后,你仅仅只能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他一个治安拘留,但是吸食毒品以后再开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危害,应该是严肃查处的。
因此,周俊军建议,应尽快将吸毒驾驶纳入《刑法》处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