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夜半精神病发作狂砍雇主 事后被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

19.05.2014  16:13

原标题:保姆夜半精神病发作狂砍雇主

本想雇个住家保姆,不想雇来个“女杀手”。原来,这个住家保姆在主家干了一段时间后,在半夜突发精神病,将一对母女砍伤。事发后,主家母女俩分别将保姆及其丈夫,以及推荐她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母女夜半遭住家保姆狂砍

2012年国庆前,74岁的杨老太太从西安来到南京看望女儿。当年10月1日凌晨3:30左右,睡梦中的杨老太太突然感觉右耳一阵剧痛,她用手一摸,发现满手的鲜血,再一看眼前,已经在女儿家当了三个月住家保姆的姜某正拎着一把菜刀,面目狰狞地站在她面前,她被吓得魂飞魄散,大呼救命。姜某见此又挥刀砍上来,杨老太太用手抵挡,结果右手食指被砍得几乎断裂。

听到母亲的惨叫声后,杨老太太的女儿黄女士赶紧从房里冲出来,结果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冲上去夺刀。拼死争夺中,黄女士的头部和腿部都被砍伤,随后,黄女士拼尽全力将姜某推出大门外,随即打电话报警。姜某后来被赶到的民警抓获。黄女士的丈夫当晚在单位加班,得到消息后也火速赶了回来。随后,杨老太太和黄女士都被送到医院救治。

保姆有无受主家折磨存争议

在对姜某的讯问中,警方感觉姜某的语言和神态都异于常人,便对姜某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过治疗,杨老太太和黄女士的伤情渐趋稳定,经鉴定,杨老太太的伤情构成了九级伤残。随后,杨老太太和黄女士分别将姜某和姜某的法定监护人,即她的丈夫沈先生,以及推荐她当保姆的亿婴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杨老太太各项费用10万余元,赔偿黄女士各项费用29万余元。

法庭上,姜某的丈夫沈某某说,妻子大约在2008年和2009年间被诊断为抑郁症,但此前并没有过暴力现象。沈某某称,事发后他也赔了23000元,但家庭困难,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了。家政公司的律师则称,据他们了解,姜某在黄女士家长期遭受折磨,精神抑郁,对她的病情发展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最终导致姜某做出了砍人的行为。对此,黄女士一方予以了否认。

家政公司称雇主伪造合同

在之后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如何分摊责任比例上。黄女士家拿出了一份三方用工合同,证明姜某是家政公司推荐来的。对此,家政公司称,原本他们介绍到黄女士家做保姆的是张某,但张某做了一个月就不做了,于是他们就向黄女士家提供了姜某的信息,但也就是仅此而已,没收信息费和介绍费。之后,是黄女士自己联系的姜某,跟他们无关。姜某去了之后,黄女士就把合同上张某的名字划掉,让姜某签了名,还把服务期限从2012年7月24日改成了2013年7月24日,这是伪造合同的行为。

家政公司是否担责尚不确定

对于姜某的精神分裂症,家政公司认为,他们并非专业的法医鉴定机构,没有鉴定精神病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推荐保姆都是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如果雇主愿意选择推荐的雇员就和雇佣人员签订雇佣合同,我们只收个信息费,其他事情不管。

黄女士一方认为,家政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其向雇主提供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担任保姆的资格,而由于他们提供的保姆导致悲剧发生,家政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黄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此事件最庆幸的是他两岁的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妻子身患癌症,事发时正在化疗,因为受到此事的沉重打击,癌症已经恶化,现在已经到了濒临死亡的边缘,“这一切都与家政公司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罗双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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