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 助推生态抚州建设

11.08.2015  12:46

  ●谢发明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突出了绿色崛起主题,充分表明了省委实现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抚州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强调,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该市加快发展升级、建设幸福抚州的伟大实践。湿地作为与森林、海洋并称的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在内陆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以为:在加快推进抚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必须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文件。省委书记强卫在抚州调研时也多次强调要保护好抚州良好的生态环境。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概括来讲,湿地有三大功能。首先,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能够储存淡水,补充地下水资源;净化水质,降低、稀释污染;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此外,湿地还可以维持生物多样性,从而保持区域内生态系统平衡。其次,湿地具有丰富的物产功能。长期以来,湿地除了直接用于农业和水资源开发外,还有各种利用方式,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基础和保障作用。如抚州市洪门水库的渔业生产,廖坊水库的水力资源利用,南丰蜜桔、金溪蜜梨等产业都离不开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第三,湿地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湿地本身就是一道美丽的自然风景线,在美化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休闲场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湿地特有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发祥地,是我们人类居住的理想场所。城市一般都是依水而建,抚州市区和绝大多数县城都有河流穿境而过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充分认识湿地的极其重要性,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为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关键要在“建”“管”“护”这三个字上做好文章。

  一要“建设好”。建设湿地公园是保护、修复湿地最积极、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抚州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成效。目前该市建有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南丰傩湖、南城洪门水库),省级湿地公园10处(乐安龙潭、南丰潭湖、金溪白马湖、宜黄百鹭洲、抚州廖坊水库、崇仁宝水、南丰琴湖、南城盱江、黎川黎滩河、临川白鹭),湿地公园个数列全省第2位。下一步,要继续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凡是符合建立湿地公园条件的,要积极主动申报,结合地方文化、生态环境特色和湿地资源类型等实际情况,充分挖掘湿地的生态价值和景观价值,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的高质量休息场所。

  二要“管理好”。已经建成的湿地公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的自然性水平,将湿地公园与当地的生态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增强湿地保护和建设的内生动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双赢。同时,要全面查清全市湿地资源情况,尽快编制全市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规范约束作用。严格按照《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结合抚州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明确湿地保护的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使湿地生态建设、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要“保护好”。近年来,有些地方随意开垦湿地、挖塘养殖、过度捕捞、超量养殖,还有些地方垃圾侵占、污染了湿地,加剧了湿地萎缩和退化,致使水质不断下降。为此,要积极采取退耕还湿、引水保湿、污染防治等综合措施,进行科学修复,努力恢复湿地功能。其一,严格执法。湿地主管部门和各湿地保护管理单位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擅自开垦围垦湿地、乱采乱挖、违规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发生。其二,依法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单位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性工作,对占用湿地或改变其自然状态以及其它开发利用项目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其三,加强宣传。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和违法案件查处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发挥好《条例》的约束保障功能。

  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管理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领域,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绝不是哪个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首先,要健全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湿地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全市上下协调一致、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其次,要加大资金投入。湿地保护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是湿地保护的主体。要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在管理队伍、基础设施、科研监测和宣教工作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湿地保护政策体系。第三,要形成工作合力。林业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湿地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改委、国土、水利、农业、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湿地保护工作职责,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保护湿地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抚州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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