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供销社完善下乡审批制度防止补贴福利化

16.12.2014  11:44
          近日,信丰县供销社出台《县供销社下乡补贴有关规定》,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控下乡人数和天数,打造勤政廉政服务机关。
          一、从严控制下乡。严格执行《信丰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信财行字[2014]4号)文件精神,突出“三送”、招商引资等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和省、市供销社提出的基层社恢复重建任务,从严控制下乡人数和天数,防止出现门卫搞“三送”、私车“”下乡等不良倾向。
          二、规范审批程序。业务股室提出下乡要求,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填报下乡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秘股按排下乡时间和车辆。从严控制下乡人员,若分管领导带队,原则上业务股室一人陪同。审批后的申请单张贴公示。
            三、严格执行标准。下乡(城区以外)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20元(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自行用餐,不报销餐费;若乡村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按早、中、晚各10元、20元、2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四、县“三送”办、崇仙乡党委、政府明文、明电要求的阶段性、突击性进村入户工作,由队长、队员或其他非常驻队员(干部职工)按要求填写下乡申请单,并及时主动参与。
          五、创新下乡指导方式。自2015年元月1日起,开通短信群发平台,对店铺承租户、合作社理事长、烟花爆竹经销户、农产品流通经纪人等服务对象实行短信联系全覆盖,每月不少于2000条,完成房租催交、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下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