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信息就没有资源 信息交易已成商家生财之道
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泄露10万多条中小学生信息获刑。案件再次敲响个人信息泄露的警钟。当下,各种行业中的地下信息交易愈演愈烈,并已催生出一个灰色的产业链。这些不断被倒卖的信息成为商家的生财之道。更为严重的是,个人信息泄露还会引发电信诈骗、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多种犯罪,严重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互联网时代,我们不知不觉都成了“透明人”。
上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这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将目标瞄准了初中生、小学生课外辅导业务,并大肆宣传。为了扩大公司知名度,争取到更多学生资源,于是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十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课外辅导业务。
几乎就在案件宣判的同时,有媒体披露,陕西有数万名应届考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从事发范围看,涉及西安、安康、商洛、汉中等地;从泄密内容看,姓名、所在学校和班级以及手机号码等不一而足。
近年来,网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购买学生信息精准定向营销
江苏省无锡市的学生信息被泄露案,并非首例。
2015年1月下旬,6名教育培训行业的从业人员,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至法院。
据检方调查,这起案件涉及200余万条个人信息,每条信息包含所在学校、学生年级、学生及家长的姓名、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部分信息还含有家庭住址。被告人在58同城、赶集网交易,案发后仍有人发帖。
这些个人信息被家教、培训行业的人用来做精准的定向营销,向特定人群发送招生或培训信息,并取得明显效果。
根据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曾先后在培训学校和教育公司担任职员的李光多次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
某文化公司总经理王华花1万多元,分多次从李光手里买来200余万条个人信息。
之后,王华通过短信代群发公司向学生、家长的手机号码群发教育培训的广告短信。
被抓后,王华交代了自己购买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的整个过程。
王华交代,他2010年在北京成立文化公司,做起了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招收学员,需要学生的个人信息”。
“刚好有人给我发了条短信,内容是卖北京地区学生家长的精准数据。”王华告诉民警,他致电对方,对方说“有北京所有中小学的学生和家长信息”。
王华供述称,他以700元的价格,买了海淀区7所小学的学生和家长信息约3万条。
之后,王华在网上找到代发短信的公司,以每条5分钱的价格,给信息中泄露的手机号码发教育培训招生短信。
王华称,群发信息的效果很好,“很多人给我回电话,招到不少学生”。
王华还交代,2011年8月,他又联系对方,花千余元购买了海淀区内172所中小学校的学生、家长个人信息约30万条;2012年年初,又花2000元从对方手中购买了朝阳区中小学的学生和家长信息20余万条。
2013年暑假前,对方又联系到王华,称“手里有全北京所有中小学校的新学生数据六七十万条”。这次,对方开价7000元,成交时,王华又砍下来300元。
王华说,在这次交易过程中,对方还把2011年和2012年北京市所有中小学的学生和家长信息也全部拷给了自己。
按照王华的供述,他通过这种方式招生3年,平均每年赚10万元。“群发短信,每年能让我增加25%的招生量”。
“此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当前家长普遍重视子女教育,家教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家教行业人员向学生家长精准发送信息、投放广告的需求很大,而通过买信息的方式达成目的,成本也很低。”办案人员称,“虽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获取信息并非出于非法目的,但一旦这些信息外泄,很可能成为他人行凶、诈骗的工具,后果不可想象。”
倒卖个人信息成行业潜规则
统计媒体报道过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可以发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绝大多数人的目的,是为了推广业务或推销产品。
随着房产、装修、电商等行业的蓬勃兴起,地下信息产业随之而生,成为行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没有信息就没有资源,没有资源就不能盈利。在利益驱动下,各大企业、网络公司、运营商站在一条船上,公民的个人信息一再被作为商品买卖。
半个多月前,2015年8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也宣判了这样一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31岁的袁华是南通一家装饰装潢公司的老板。现在,装修行业竞争激烈,为了拓展业务,就必须获取尽量多的客户信息。袁华有个朋友叫蒋波,在一次闲聊中,袁华得知蒋波有个要好的朋友在房管相关部门工作。这个信息让袁华喜出望外,连忙要求引见,随后便认识了尚敬。
尚敬现年40岁,就职于南通一家房产信息咨询公司,担任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和维护。这家公司开发过房管部门的信息查询软件,软件交付运行后,尚敬私自保存了软件的密码和账号,可以获取个人房产信息。
2012年年初,有了朋友牵线搭桥,袁华便试探性提出想通过尚敬核对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碍于好友蒋波的面子,尚敬一口答应下来。通过账号登录,尚敬找到这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并通过蒋波的邮箱发给了袁华。此事过后,袁华还请尚敬吃了顿饭,两人关系迅速升温。
有一便有二。尝到甜头的袁华觉得尚敬的能耐够大,两个月后又打电话向尚敬要几个新建楼盘的客户信息,尚敬觉得不过是举手之劳也就发了过去。
几次合作变熟后,尚敬便直接要了袁华邮箱,不时给他发送房产个人信息。2012年10月,尚敬给袁华发了南通十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楼号、户室号、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共计4000余个。之后,尚敬又发送了1万多条信息给袁华,几乎涵盖了南通市区所有楼盘的住户信息,甚至还有海门、如皋等地的信息。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尚敬通过邮箱共计向袁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房产信息22993条。同时,尚敬也为自己的姐姐和好友蒋波提供了超过1000条的公民个人房产信息。
无独有偶。浙江省慈溪市也审理过一起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司负责人王某、程某向“定位数据”“卓越名录网2”“杭州电话资料”等QQ卖家购买手机号码等数据超过100万条。这些个人信息是特定区域的企业主、车主信息等,主要是一些电话号码。这些信息未经所有人同意,通过收买的方式取得,且被用于商业推销。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全国范围内,一条灰色的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正在形成。一端是需求方,如装修、房产、建材等企业公司,其中不乏一些著名企业;一端是提供者,如各网络短信群发公司以及各大网络运营商,另有一些掌握信息资源的私人中介。这些信息往往经过层层倒卖,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司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需求者。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
保护个人信息须回归法治轨道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很多生活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然而,互联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给了我们从未有过的烦恼——只要你在互联网“掠过”,如一次旅游、一次住酒店,结婚、去医院看病、买房买车……都有可能出卖你的信息。互联网时代,我们不知不觉都成了“透明人”。
201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曾做过一份关于互联网信息泄露可能性的问卷调查,其中91%的网民认为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曾经通过网络被公开过,超过80%的网民承认自己家庭住址、姓名和银行卡号遭到网络泄露;逾50%以上的网民确认其学历、医疗、体检记录、个人社会关系、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和地理位置等重要信息可能遭泄露。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信息遭泄露。其实,被公开的这11.27亿仅仅是冰山一角。根据补天漏洞响应平台上收录的数据,该平台上已知的漏洞就足以导致23.6亿条信息泄露,包括个人信息、账号密码、银行卡信息、商业机密信息等。
据媒体调查,在现实中,堪称“海量”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贩卖,信息泄露倒卖的渠道繁多,甚至公民的医院就诊、网购记录、开房信息也曾以“几毛钱一条在出售”:
——患者就诊记录被公开贩卖。一个名为“健康资源-病人数据”的QQ群,经营销售病人数据、住院数据、挂号数据、医保结算报销数据。部分卖家表示,可提供包括新生儿及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患者数据,患者的姓名、年龄、病史等私密信息均包含在内。
——网购物流信息被随意买卖。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3.32亿人。网购消费者提供的个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物品类等信息,都进入公开贩卖的“黑市”。一家自称淘宝数据商家的QQ平台卖家表示,最便宜的一份“花2000元就能买到3万条个人信息”。
——大量会员卡及会员服务要求“有身份证才能使用”,但是管理不善导致信息外泄。
事实上,猖獗的信息交易“黑市”已使消费者付出惨痛代价。
2013年9月,江苏南京籍投资者张先生在购买某知名炒股软件后,就不断接到非法理财公司销售人员的骚扰电话,后经不住诱惑先后投入59万元投资“纸白银”,15个交易日内就亏损约35万元。
据12321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网民因为网络诈骗、垃圾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侵权现象而产生的损失达到1433.6亿元。
报告分析说,巨大的经济利益是我国个人信息安全面临风险的直接原因。在网络经济大潮下,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支付、网络营销等各类网络活动的基本要素,成为商家竞相开发的“金矿”和非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面对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许多专家指出还是要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
过去几年,我国在全面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设方面首先破冰。继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修订)等法律相继出台之后,2013年和2014年,我国又密集出台了多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标准,不断构筑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还在呼吁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认为,在立法时,有必要对个人信息收集主体、收集范围、收集程序、部门或组织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更改程序、共享程序、行业自律机制;对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整合现有分散、零碎的保护规范,统一规制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行为,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障公民权益,推动信息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 陈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