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新规首月进京上访数降5成
图为淮安市阳光信访模式与传统信访模式对比。(资料图片)
国家信访局出台的一项新规,让2014年5月成为进京上访现象的转折点。5月,是“越级走访不予受理”新规实施的第一个月份。统计显示,进京上访人次同比下降56.4%。
这项新规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信访改革要求的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法制日报》记者从国家信访局获悉,相关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上文提到的新规,全称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办法》规定,越级走访事项将不被受理;应到省内而未到省内信访的事项,或者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将不再受理。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信访事项将终结在省内。
办法实施第一个月来,效果明显。进京上访的比例大幅减少。据国家信访局提供的数据,今年5月份,中央和国家机关登记接待人次同比下降56.4%。
与此同时,全国省级机关接待的信访人次也呈下降态势,同比下降10.3%。以福建省为例,5月份到省里上访的数量环比下降21.4%,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数量环比下降19.6%,进京非正常上访量环比下降63.6%。
这些变化表明,“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的新规精神,达到了预想效果。
尽管如此,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进展仍然很不平衡。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6月中旬举行的全国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有的思想认识模糊不清、工作态度不够明确;有的信访事项办理责任不落实、工作程序不规范;有的督导检查跟进不及时、相关工作缺乏协同性,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下一步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对落实《办法》不力、在办理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的典型案例,要依据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舒晓琴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网上信访成为主渠道
在网络技术不发达时期,群众上访主要是通过写信、走访的形式。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是信访工作的前提。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加速推进网上受理投诉,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表达诉求。
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创立了“阳光信访”雏形,此后逐步完善并在全国推广。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短信、电话、网上信访、微博、信访代理等做法,构建了快捷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新渠道。
2009年1月1日,国家信访局开通了网上投诉受理系统。试运行期间,当时只受理三农、社保等部分领域的投诉。自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仅半年时间就受理各类投诉14万多件次。这一系统的开通,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打造阳光信访,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访、办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都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目前,网上信访已经成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一些地方的网上信访量已经超过来信来访量。2013年,湖北黄石市受理网上信访事项占全市信访总量的58.7%;广州市海珠区网上信访量已占信访总量的85.2%。上海市网上信访量占信访总量比从2009年的24.7%逐年上升至2013年的43.6%,年均上升近5个百分点。
涉法涉诉信访分流
长期以来,一些涉法涉诉事项因当事人信访,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实行访诉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意见》提出,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自此,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交办、协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而是引导相关信访群众到政法机关按程序反映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实行访诉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树立法律权威,是信访改革非常关键的一环,体现了我们国家社会治理的方向。
今年1月至5月,全国政法机关、中央政法机关接待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约20%和30%。这两项数据明显上升,说明信访群众逐步接受诉访分离的改革精神,涉法涉诉信访开始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今年1月至5月,在涉法涉诉进京访中,违法上访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越级访下降6%。两项数据下降,表明涉法涉诉信访开始呈现“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信访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正在逐步好转。
信访人次不再大排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追究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信访部门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进行排名,并成为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之一。
在大排名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监控上访对象,殴打、非法拘禁非正常上访人员,雇佣黑保安进行截访的事件时有发生。
从去年开始,国家信访局取消了信访排名,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能建立点对点的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信访工作予以监督。
据悉,国家信访局正着手制定科学规范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尽快出台有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