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也要修学分:隋唐时“岁考”不及格者留级

07.12.2015  17:11

  隋唐时期的官学开始对学生年龄和学习年限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律学招收学生的年龄在18到25岁之间,学习年限为六年,考试分“旬考”、“岁考”、“毕业考”三种,旬考内容为十日之内所学课程,不及格者将受到处罚;岁考内容为一年之内所学课程,不及格者留级;毕业考及格则取得举荐资格,否则勒令退学。

  学分,可不要以为只是现代莘莘学子的追求,古人也曾为之拼命。

  《礼记·学记》记载:“比年入学,中年考核。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也就是说,每年入学一次,隔年考核一次。一年考察辨明志向,三年考察是否专心和亲近同学,五年考察是否博学和亲近师长,七年考察是否有独立见解和择友能力,这些都达到了,就是小成,意味着已经掌握了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如果到九年的时候可以做到触类旁通,坚强独立而不违背师训,就是大成,意味着学业已经达到了成熟的水平。

  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设立太学,可谓中国古代学制的一项重要进步。太学并无明确的学习年限规定,但考试十分严格,西汉时每年考核一次,方式是“设科射策”,相当于今天的抽签问答。东汉中期改为每两年考核一次,通过者授予官职,否则留下继续学习。隋唐时期的官学开始对学生年龄和学习年限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律学招收学生的年龄在18到25岁之间,学习年限为六年,考试分“旬考”、“岁考”、“毕业考”三种,旬考内容为十日之内所学课程,不及格者将受到处罚;岁考内容为一年之内所学课程,不及格者留级;毕业考及格则取得举荐资格,否则勒令退学。

  宋代实行过学分制。以后各朝代大多也都实行过。当时叫做积分制,实际上就是学分制。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曾把太学分为外、内、上三舍,外舍升内舍和内舍升上舍的升舍考试成绩的评定,分为上、中、下三等,然后再合成分:其中操行和学业都是优者为上等,一优一平者为中等,两种都是平者或一优一否者为下等。三舍考试都实行积分法。

  明朝也采用宋神宗时期的办法,凡国子监的学生都实行积分法,学生积分达到及格者,即可授予相当的官职。国子监按学业程度设为六堂:正义、崇志、广义、修道、诚心、率性,编其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在高年级中实行学分制,若在一年内积分达到8分即为及格,而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提前毕业,破格录用。

  清代的国子监编制与明代相同。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凡月考列为一等者给1分,列为二等者给半分,年终积够8分者为及格。

  民国时期,积分制正式更名为学分制,并更趋于完善。1931年,当时的政府颁布了《学分制统一办法》,通令全国学校一律采用学年兼学分制,并规定大学生4年需修满132个学分才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