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城镇医保惠及11.6万人

25.05.2015  12:23

  “只交了50元的参保费,住院花了1789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了1072元,真是为我们减轻了负担。”5月3日,修水古市镇桂凡虹在县人民医院办理完儿子生病住院的结账手续,高兴地说。据了解,修水县自1995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14年已有11.6余万人参保。

  近年来,修水县不断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补偿标准,大大提高了城镇职工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该县将企业职工筹资比例由11%调整为10%,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由13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由7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在同一年度里个人负担18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要求再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率先在全省推行城镇居民中医药门诊统筹和学生门诊统筹制度。

  加大对医保资金使用的监管。该县医保局和食药监局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定点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做到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时上传医疗信息,严把入院、住院、出院“三关”。同时,将城镇居民住院补偿情况在修水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修水医保网进行公示,大大提高补偿透明度,对违规补偿、非法套取资金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黄海 特约记者 黄一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