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部署修订后《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11.09.2017  14:43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良好社会氛围,日前,江西省民宗局专门下发文件,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作出部署。

  文件要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深刻认识学习宣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将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现在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宣传教育:

  一是要抓好社会面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以及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新《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推动新《条例》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培训。

  三是要抓好宗教工作队伍宣传教育。组织宗教工作干部认真学习新《条例》全文,深刻领会法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

  四是要抓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新《条例》“三进”(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文件强调:宣传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积极主动进行宣传;要注意掌握各种舆情动态,针对社会反应及时释疑解惑,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件同时要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全面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宣传、法制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共同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努力扩大新《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积极主动做好乡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接,形成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要有的放矢,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宗教局印发的新《条例》宣传提纲,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新《条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增强学习宣传新《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学习宣传新《条例》与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与“七五”普法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做好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条例》实施的衔接问题。省局将根据新《条例》要求,抓紧修订《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各地、各单位要对工作中现行有关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要抓紧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同时,要按照新《条例》规定,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新的权责清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修订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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