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老赖”信息增长30倍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43起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董瑞强)5月26日,省发改委在南昌举行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我省通过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工作,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工作落实考核制度,打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合拳”,真正做到“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特别是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督促迫使“老赖”履行法律义务,对其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纳入“老赖”信息46288条(含自然人42171条,法人和其他组织4117条),比去年1月份增长30倍。这些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信用惩戒,如禁止乘飞机、列车软卧(下一步将扩大到高铁和动车二等座以上);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7月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省政府下发的《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今年4月中旬,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有关部委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基础上,细化了省以下惩戒措施的程序、内容和要求,落实了参与联合惩戒单位信息传送规则、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使联合惩戒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省、市两级国税机关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43起,涉案当事人51人,其中公告的第一批11户涉案企业已列入江西省第一期“诚信红黑榜”,在全省各大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近期,省国税局已将43起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