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20.09.2016  17:0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商务部召开的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749号)精神,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同时,更好地保障即将来临的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和高虎城部长对下一步工作部署,将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不断完善内贸流通供给转型的政策体系,培育和壮大消费热点;持之以恒整顿和规范内贸流通 市场秩序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拓宽消费渠道;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供给条件;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二、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平台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秋+国庆”传统销售旺季,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平台,组织商贸企业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要引导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文商联手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要加强对消费促进工作和消费热点趋势的宣传,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健康、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为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切实保障两节市场供应稳定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及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细化节日市场保供工作预案,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节日保供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库存数量,切实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特别要保障近期价格波动较大的肉、菜等重要商品的供应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预警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检查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报送,及时发布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2016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板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监测板块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各地要安排信息员深入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超市、餐饮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第一时间上报。请各地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将本地区 “十一”黄金周市场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等综合情况报省商务厅( 市场运行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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