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07.06.2016  17:27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宗教文化旅游是旅游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挖掘宗教文化资源,发展宗教文化旅游,是拓宽旅游市场、发展多元旅游、扩展旅游产业的重要途径。发展利用好我省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形成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双赢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我省旅游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一、我省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情况

  我省是宗教文化发达的省份,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教俱全。江西既是道教正一派的发祥地,又是其他教派的衍生地,樟树阁皂山、庐山、玉笥山、龙虎山、三清山,都是道教圣地。在道教信众公认的36小洞天、72福地中,江西有5小洞天、12福地,位列全国第二。江西既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基地,又是禅宗诸多宗派的发源地,东林寺是净土宗的祖庭,宜春仰山是沩仰宗的祖庭之一,宜丰洞山、宜黄曹山是曹洞宗的祖庭,宜丰黄檗山是临济宗祖庭,还有杨岐宗和黄龙宗祖庭也在江西。江西佛道文化源远流长。由此可见,江西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数量多、类型全、品位高的特点。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特别是在挖掘利用宗教文化资源,增进旅游文化内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龙虎山天师府、西山万寿宫、云居山真如寺、庐山东林寺、靖安宝峰寺、宜黄曹山宝积寺、吉安净居寺等全国重点寺观和省级重点寺观得到恢复重建,既为宗教界人士提供了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又为普通群众打造了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的胜地。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宗教文物古迹进行修复,尽量保持其历史原貌。全省上下积极利用宗教文化的优势资源,开发了众多知名旅游景区,开展了有重要意义的宗教活动。

  二、我省宗教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规划,整体联动发展不力。首先,在旅游管理、宗教管理、宗教团体、旅游企业等有关部门之间,宗教徒与非宗教徒之间,对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的意义、宗教事业和旅游产业如何协调发展等问题尚缺乏统一的认识,许多宗教文化旅游的优质资源迟迟未能得到较好开发。其次,体制尚未理顺、缺乏长效协调机制,宗教旅游涉及旅游、宗教、文物及所在地政府等多个管理部门,而在我省地方旅游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一旦出现问题,难于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2、宗教文化旅游品牌不亮,吸引力不强。我省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外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宗教文化内涵挖掘不足,大多数宗教文化旅游景区推出的活动内容比较单一,项目重复,深度不够,缺乏能带来深度综合消费的产品。大多数游客进入宗教文化旅游景点,都是以欣赏宗教建筑,感受宗教文化氛围,了解宗教艺术,焚香祈福等活动为主,没有开发出对游客具有启迪、慰藉作用的宗教文化活动。普遍存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品味高,但旅游产品档次不高的现象;旅游资源丰富,但旅游规模不大;宗教文化旅游市场需求大,但宗教文化旅游品牌不亮,吸引力不强等问题。

  3、管理与发展的矛盾。旅游活动给宗教场所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一些低素质游客在游览时的乱涂乱画、乱扔乱弃、乱放鞭炮行为,造成文物古迹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更重要的是缺乏高级专门人才来管理,对一些宗教名胜建筑的用途认识尚不一致,造成宗教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发掘不够深,创新型宗教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空白,基础设施修复不及时。宗教场所与景区管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在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寺庙、道观的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景区中,古建筑归文物部门管理,宗教人员归宗教部门管理,旅游开发归旅游部门管理,出现了多头管理现象。特别是在景区门票的收取和管理上,宗教团体和景区管理部门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宗教团体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应有的解决。一些景区实施收费管理,客观上限制了信教群众到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4、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无论是佛教的寺庙还是道教的宫观,大多修建在远离闹市的山林之中,传统宗教活动讲究的是“清净”。但随着宗教文化旅游开发,一些宗教圣地商业化气息浓厚,宗教氛围日益世俗化,清静之地再无宁静之时,一些地方热衷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极大地削弱了寺观的社会教化功能以及自我修持功能,商业化倾向明显。目前,有部分景区没有真正能够吸引游客、留住游客的亮点,这与地方或行业后续资金投入不足、宣传推介力度不够有关。有些很有文化底蕴的庙宇或古迹文物,应予以保护与开发利用,但这些文化景观维修经费少,搬迁居民难,整治难度大,加之宗教文化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特别在如何挖掘利用宗教文化资源为当今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研究的范围还不宽,研究的层次较浅,造成宗教文化资源保护的多,开发的少。

  三、建议

  整合宗教文化旅游利益格局,创新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协调机构,打破目前因行政条块管理而制约宗教文化旅游事业良性发展的格局,消除资源管理分散、各自为政的弊端,积极探索理顺风景名胜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的创新路径,厘清风景名胜区各方责、权、利,寻求宗教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与景区建设、开发、发展的契合点,将旅游、宗教、文物、林业、园林、景区、环保、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整合在一个平台上,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省宗教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整合我省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我省宗教文化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的作用,通过拍摄电影电视、组织撰写宗教场所宣传资料、举办宗教文化学术研讨和宗教文化艺术节等方式,在国内外进行全方位的推介。特别是要以宗教历史文化为背景,创作感人至深的人物故事影视作品,提高我省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大力整治宗教场所周边环境,改变当前“马路修到庙门口、小贩围着庙门口”造成的嘈杂乱象,创造“深山藏古寺、静林听禅音”的幽美意境。加强宗教文化旅游产品策划,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将宗教文化旅游区建设成为集宗教文化展示、传统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我省宗教文化旅游品牌的影响力。

  加强人才培养,深入挖掘宗教文化的积极内涵和时代价值。大力支持有关寺观与高校合作办学培养宗教人才,切实提高宗教人士的综合素质。大力培养和引进精于文化旅游的各类专门人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打造宗教文化旅游品牌提供人才支撑。通过举办宗教文化大讲堂、世界宗教文化论坛等活动,组织力量对宗教典籍进行与时俱进的阐释和宣讲,挖掘与我省有关的宗教典故和公案,搜集历代高僧的轶闻趣事,寻找有时代价值、能吸引人的旅游人文要素,不断丰富江西宗教文化旅游的内涵。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统一的发展之路。首先,开发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的良性循环。不仅要保护好宗教文化的实物部分,还要保护好宗教场所特有的文化环境。宗教场所也不能过分强调自身的特殊性而不接受风景区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影响宗教文化景区的整体开发。其次,开发、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必须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宗教文化旅游的有序进行,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第三,保护与开发并重。必须重视宗教自身的发展及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景区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当地的生态平衡,对游客容量、环境的承受能力作出科学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宗教文物古迹的修复与重建应尽量保持其历史原貌,坚持“修旧如故”的原则,切忌不伦不类,破坏宗教景点价值和风格。丰富宗教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宗教旅游线路。根据不同社会背景游客的需求,丰富宗教文化旅游的特色项目。目前,比较受欢迎的宗教文化旅游项目主要有宗教朝圣游、宗教文化休闲养生游、宗教文化体验游。针对上述宗教文化旅游项目,结合我省宗教文化的地域特点,设计一批特色旅游线路来吸收八方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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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