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做好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07.06.2016  10:48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明确以下工作责任: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住建系统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协同负责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涉及楼盘逾期交付方面问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办理权属证书方面问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调整规划方面问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房屋质量方面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违章搭建方面问题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明确协调机制。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成员单位为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三是明确现场要求。接到楼盘开发矛盾纠纷情况报告后,当地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责任部门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通知》强调,要依法依规处置相关问题:

  一是楼盘逾期交付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办理权属证书问题。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调整规划问题。严格执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批准规划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论证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四是房屋质量问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