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促进责任主体落实
为指导本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近日,宜黄县下发了《宜黄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总共7章52条。
《规范》总结、梳理、提炼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系统地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生产安全的根本和关键。
制定《规范》主要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精准指导,明确说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应该怎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给予全面系统地指导。二是规范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统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近两年,我县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建立健全“三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宜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构建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出台《规范》旨在完善和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本县安全生产工作上一新台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宜黄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