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将处应交五倍罚款

01.12.2015  08:47

(江西台 王莹)《江西省公路条例》今天(12.1)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除应补交车辆通行费外,还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处以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
据了解,我省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较为普遍,且呈连年上升的态势,2014年全省各收费站查处逃费车辆近2万辆,追缴金额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