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做好2014年早籼稻最低价收购后续委托收储库点申报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粮调〔2014〕7号
各市、县(区)粮食局、农发行分(支)行、中储粮各直属库:
7月28日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以来,我省早稻收购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部分地方提出库点仓容不足,需要放宽条件增设后续委托收储库点,并允许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租用社会仓房等问题。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江西省2014年早籼稻委托收储库点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粮检〔2014〕145号)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最低收购价后续委托收储库点申报问题
预案启动前,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确定各地推荐上报的752家库点作为第一批委托收购库点,启动预案后,8月1日又再次下达了43家库点作为第二批委托收购库点。对完成危仓老库紧急维修改造的,以及通过政策性粮拍卖和跨省移库等促销腾仓措施空出的符合预案条件的仓库,各地要继续按照预案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由中储粮直属库会同当地粮食、农发行填报,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联合向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指定的设区市直属企业、设区市粮食局、农发行支行推荐,设区市三家联合共同审核盖章同意后,再由指定的中储粮直属企业盖章扫描件上报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共同审定申报的库点作为后续委托收储库点,并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二、关于放宽委托收储库点资质条件问题
为缓解我省仓容紧张的突出矛盾,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在仓容严重不足的地区,对不完全符合预案规定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仓容和罩棚,各地在加大仓容维修和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可作为预备委托收储库点。对于放宽资质条件的委托库点,当地政府应帮助支持企业尽快配备必要的入库检验和清杂设备以及储粮安全维护措施,粮食部门和中储粮直属库要提前配备必要检化验人员,保证在粮食收购时能够正常开展等级、杂质、水分的检化验工作,确保安全粮食入库。这类委托收储库点的申报仍按现行办法逐级上报,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共同审定并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三、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租用社会仓容问题
对于仓容严重不足且中储粮直属企业租仓管理能力有限的早稻主产县(市、区),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必要时租赁部分虽不完全符合预案规定条件,但收储条件、资信状况良好的社会仓容,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稻谷,同时必须实行直接收购、直接管理,并配备必要的收购设施设备和人员。这类仓容的租用需当地政府事先承诺财政或指定第三方担保并协调中储粮直属企业、粮食局、农发行一致的前提下直接向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承诺确保贷款资金、所收储的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共同审定,并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具体收购和保管合同由三家部门另行制定。对于仓容可以平衡的地区,地方国有企业一律不得租用社会仓容。
放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资质条件是应对我省今年粮食收储仓容不足的一项临时应急措施。地方粮食部门、中储粮直属库及农发行支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放宽资质条件后承担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库点及社会租赁收购库点收储的粮食质量、数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管,密切跟踪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储粮安全隐患和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对放宽资质条件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凡验收不合格的,将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
省粮食局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省农发行
2014年8月7日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