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使用肖像!九江知名球迷桂二牛接受致歉并获赔2万元
想必九江球迷都知道桂二牛的大名,现年75岁的他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为中国足球摇旗呐喊,曾身披国旗多次出现在中国国家队的赛场上,2004年亚洲杯决赛,桂二牛单车骑行二十八天共1870公里从九江赶赴北京为中国队加油,更是成为了球迷中的佳话。桂二牛也曾获得“全国十佳球迷”“江西省足球形象大使”等荣誉。
记者了解到,这位江西省的“球迷领袖”在最近遭遇了一起肖像权纠纷。事情起因为一家微信公众号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照片。日前,该案经浔阳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审理终结,最终桂二牛接受致歉并获赔2万元。
遭遇侵权后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桂二牛向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原因为一家经官方认证及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家乡重庆”发布了一段《重要突破!它不再是绝症!厉害了我的国!》的视频,该视频开始后的0-5秒钟内使用了“中国球迷二牛”的形象和照片,后又陆续播放广告。桂二牛认为该行为侵犯其肖像权。
桂二牛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该公众号的运营方,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家乡重庆”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书;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
在该案一审阶段,某文化传媒公司经传唤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一审、二审均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
浔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而上述视频中确实反映了桂二牛的外部形象。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桂二牛的肖像,已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对桂二牛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失。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为桂二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负责审核发布的“家乡重庆”微信公众号上向桂二牛赔礼道歉;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向桂二牛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提出,上述视频并非由该公司创作、制作,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该视频在桂二牛的关系圈广泛传播,况且该视频中没有对桂二牛的描述,没有任何贬低、抹黑之意。该公司还提出,该视频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但是,在二审阶段,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根据其上诉请求提交新的证据。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当肖像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桂二牛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肖像,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今年2月2日,市中院驳回了某文化传媒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某文化传媒公司拒不履行,桂二牛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浔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联系了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吴某表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履行赔偿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分别对该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充足,有充分的履行能力,便迅速冻结了该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再次联系吴某,告知其若仍故意躲避执行则将会把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个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吴某听后立即表示愿意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已执行终结。日前,桂二牛特别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情系百姓、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赵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