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装遮阳伞罚款50元 南昌整治非机动车
外地号牌摩托车禁行示意图
8月1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交管部门即日起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为电动车、自行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摩托车(含三轮)闯禁行、无牌等违法行为。
主干道设置25个整治点整治非机动车
据介绍,非机动车整治以一快速路、两立交、三桥梁、四隧道(一快速路:沿江南大道;两立交:坛子口、司马庙;三桥梁:英雄大桥、朝阳大桥、南昌大桥;四隧道:象湖隧道、青山湖(阳明路)隧道、滕王阁隧道、洛阳路隧道)为重点,在全市有机非隔离护栏的主干道设置25个整治点。
摩托车整治,将在迎宾大道、解放东路、南斯友好路、紫阳大道、庐山南大道、洪城商圈各设置一个摩托车整治点开展整治。
早晚高峰机非隔离带安排足够警力整治
在完善交通设施方面,重点整治路口路段非机动车隔离设施,增设非机动车等候区等过街设施,合理调整路口路段非机动车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同时,在有机非隔离带的路段两头,尤其是早晚高峰安排足够的警力和协管员,开展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防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交通辅警、保安员、协管员将采取灯变口哨响拉绳子等措施,协助民警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提高路口遵章率。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罚款50元
对发现的摩托车(含超标助力车)闯红灯、闯禁行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发现却未及时查处的违法行为,立即通过电台在下一个路口布控,实行全路段联动。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罚款30元;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50元;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50元。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罚款50元;摩托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罚款200元,记2分。对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罚款5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外地号牌摩托车禁在以下区域通行
同时,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我市市属四县和湾里地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无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1)高新大道、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围合的区域(不含昌南大道);
(2)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的区域;(3)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洪都大桥、英雄大桥。
此外,每日7时30分至19时禁止城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民德路、福州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站前路通行。
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福山立交桥、坛子口立交桥、永和门立交桥、顺外立交桥通行。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口以北至火车站前广场和二七南路的洛阳路口以南至火车站前广场的区域通行。(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