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50元和240元

02.03.2015  11:10

  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邱玥)2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大力提高抚恤和社会救助水平,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

  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90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65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660元。

  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和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收入增幅相衔接的规定,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我省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财政按30%补助,新增安排资金7400万元。

  此外,我省对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机构给予救助和补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安排1.1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省级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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