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少年代人销赃获利1000元被拘

24.07.2014  17:59

  本报讯 陈立伟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龚少春报道:7月16日16时许,在南昌青云谱区一饭店上班的岳某报案称,自己放在员工宿舍行李箱内的两枚黄金戒指被盗,价值4750元。青云谱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经侦查,迅速锁定陈某仪、唐某聪有作案嫌疑。二人曾是该饭店员工,上班不久便辞职。7月19日,民警将唐某聪抓获归案。

  据唐某聪供述,16日15时许,陈某仪在宿舍盗窃受害人两枚黄金戒指时被他发现,陈某仪便叫他把黄金戒指卖掉并分给其部分钱款。唐某聪以2000元将两枚黄金戒指卖掉后分得1000元,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经查,唐某聪尚未满15周岁。目前,嫌疑人唐某聪因代销赃物被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不执行)、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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