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 南昌股民“懒得”索赔 律师提醒:现在索赔还来得及
上海二中院日前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投资者胜诉,开创历史先河。南昌的股民当时有没有受害的?现在该如何进行索赔呢?9日,记者采访发现,南昌一些受害者“懒得”索赔,律师则提醒:现在索赔还来得及!
光大乌龙指案6股民获赔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致使系统以234亿元申购股票,并成交了72.7亿元,造成股指大幅波动、权重股突然飙升,导致不少股民误以为大行情来了而跟风买入。
在经历近两年的诉讼之后,日前,上海二中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共计29.6万元。10月9日下午,记者向南昌多家证券营业部求证,有无南昌股民要求民事赔偿?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接到投资者反映,也没有股民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打印资料、出具证明等手续。
南昌股民怕麻烦不愿索赔
难道当时南昌就真的没有受害股民?本报2013年8月17日12版刊登记者采写的《光大证券被质疑蓄意做空》文章写道:“有位QQ群友11:10分大喊一声‘全面满仓杀入大盘金融股’,后又发截图给大家证实,中国平安(601318)、国海证券(000750)和海通证券(600837),这3只股票都是在大盘疯涨时买入的,但收盘时纷纷回落,账面亏损不少。”
时隔两年,当记者向这位群友询问有没有进行索赔时,他竟然说:“早就忘记了。再说亏损的钱也早就赚回来了,不找这个麻烦算了。”
文章还提到一位炒股指期货的股民,由于当时买了几手空单,但突然拉升100多个点,直接爆了仓。他告诉记者,已看到这条一审判决胜诉的新闻了,但他不打算提起诉讼,因为相对于股票来说,股指期货的涨跌速度非常快,当时也没想到是什么“乌龙指”造成的,现在再去打印两年前的操作记录,恐怕很麻烦。再说,也没那么多的时间去应付打官司的事。
案件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9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华邦律师事务所范建兴律师。针对记者提出的该案“是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范建兴律师说,尽管“乌龙指”案发生于两年前的8月份,但应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认定通知的时间即2013年11月1日为准,而不是以事件的发生时间2013年8月份为准。所以,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时间段,买入列举的171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索赔。
作为受害者,该如何进行索赔?范律师指点说,一是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认定书;二是对原件进行公证;三是打印当时的买入及卖出交割单并由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盖章;四是索赔者个人的信息资料;五是被告方光大证券的工商信息。
范律师说,其中的一、五项,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准备好;第四项主要是个人的身份证明,也好办;比较费时间的是打印交割单和盖章。但投资者只要有维权意识,很多案件都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争取权益的。
最后,范律师表示,索赔的胜算很大,希望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光大乌龙指案进程
2013年8月16日
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随后,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
2013年11月1日
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8·16”事件中光大证券采取的措施为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杨剑波等4名责任人被处罚。
2013年12月起
投资者陆续将光大证券诉至上海二中院,就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出索赔。
2014年2月8日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主角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判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12月26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宣判,杨剑波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5年5月4日
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二审宣判,杨剑波仍被判败诉。
2015年9月30日
上海二中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共计29.6万元,2名投资者诉讼被驳回。
2015年10月7日
光大证券公告将提起上诉。
■信息日报记者高志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