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光:撞人后二次碾压,焉能逃避责任
26.02.2014 10:23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驾车撞人后,害怕承担责任,反而二次碾压致人死亡。辽宁小伙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提出上诉。2月24日记者获悉,目前该上诉案正在省高院二审审理中。(2月25日中国网)
据新闻中了解到,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抢救伤者,反而心生恶念,驾车再次对被害人进行碾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此可见,赵某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抛开法律且不谈,从社会道德角度出发,看见路上有人被撞倒,即使不是自己撞的,也不应该视而不见,应该上前扶起送往医院救治,就像小品《扶不扶》中郝健一样。这才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行为,有道德修养的行为。
然而,上新闻中张某,撞伤人后,不但不及时送医院,反而二次碾压把人碾死,则是一种丧心病狂的表现,是受社会所唾弃的行为,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想以此减轻责任更是痴心妄想。
我们都知道,驾车撞了人后逃之夭夭是为了逃避责任,然而撞人后再次碾压至被害者死亡则是为了什么?撞伤人要送往医院救治,负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故意撞死人则不仅要赔偿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孰轻孰重再明显不过了。
所以,无论从法律或是道德方面角度看,张某的做法都显然错误,撞伤人后二次碾压,违反法律又违背道德的行为,焉能逃避责任?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26.02.20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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