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赵智勇被免去省委常委保留省委秘书长职务是惯例
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曾伟 实习生辛洁)6月3日晚19时许,人民网记者从中央组织部获悉,赵智勇同志因涉嫌违纪,近日中央已免去其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随后,当晚8时许,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也发布消息称,“赵智勇同志因涉嫌违纪,近日中央已免去其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据媒体观察,有别于以往的是两条消息仅通报赵智勇涉嫌违纪被免职,未采用“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立案”等字眼。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仅是免去了赵智勇所担任的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却保留了其中共江西省委秘书长一职。此外,对赵的免职,两部委同时发声,也与干部任免一般由组织部门单独发声的惯例有所不同。
仅仅通报免职可能是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
对于赵智勇被免职的通报方式有别于以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有三种可能:第一,通报指出赵智勇涉嫌违纪,有可能是轻微违纪,但并没有的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因此仅仅通报免职,这也许只能说明他在原有职位上不称职;第二,也有可能赵智勇确实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但是目前问题并未落实清楚,因此现在只将其做免职处理;第三,这也有可能是中央反腐工作的新趋势,即对官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是只有违法犯罪才会受到处分,轻微违纪同样难逃免职命运。
“免职”不是处分 与撤销党内职务不是一回事
记者发现,此次免职仅免除的是赵智勇的部分职务,与《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有相似之处。
《条例》第十三条关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规定还指出“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不过,汪玉凯指出,免职与撤销党内职务还不是一回事。“撤销职务”即是明确的处分,而“免职”不是处分,它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保留省委秘书长职位 符合处理惯例
至于为什么免去了赵智勇所担任的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但却保留了其中共江西省秘书长一职,汪玉凯认为,省委常委、委员是由中央任免的,而省委秘书长是有地方任命的,如果赵智勇的违纪行为得到进一步落实,那么下一步很有可能会有省委免去其省委秘书长一职。
汪玉凯指出,赵智勇涉嫌违纪,目前问题可能并未落实清楚,还没有达到撤销职务的程度,因此先免去其部分职务。
两部委同时发声合乎情理
而通常官员人事任免,都是由中组部发布相关信息,此次对赵智勇被免职事件,中纪委和中组部几乎同时发声,是否合乎常规呢?
汪玉凯认为,虽然现在案情还不是太明朗,不过赵智勇涉嫌违纪,因此,中纪委同时发出通报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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