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免费应届师范生不能履约需支付违约金84000元

02.12.2015  00:28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毕业学校同意,应届免费师范生违约需支付违约金84000元。

  据了解,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触犯刑律、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中途主动退学的,应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不符合有关跨省就业规定,自行择业的;服务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届免费师范生解约需经毕业学校同意,已在我省中小学校任教的往届免费师范生解约需经任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

  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和解约的时间为每年1至5月;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的,须提前1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之后方能离职。

  另外,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江西省履约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办理跨省就业,不需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和缴纳违约金:一是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的;二是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三是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

  对于免费师范生违约的情况,《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应届毕业生违约金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2011年以后为每生每年1.4万元)+四年总费用×50%,约84000元;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违约金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50%。

  此外,对于故意违约的,自违约记录公布之日起至办理解约手续之日,每天须按免费教育费及违约金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未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手续,自行择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除支付违约金外,不签发或改派就业报到证,冻结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