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入选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04.08.2014  21:03

人民网南昌8月4日电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明确江西省等57个地区纳入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其中,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等四省的《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实施。

结合江西实际省情,国家对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方面建议从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等四个方面为突破点。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要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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