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这一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一个被后来人称为“石破天惊”的文件。根据文件,任何自然人只要在网上提交真实身份就能从事网上经营活动。这个前所未有的制度创新为当时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动力和活力,提供了关键之策。
从那年开始,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为代表的电商企业从几个人几十万投资起步,逐渐成为一个服务上亿消费者和千万商家的第三方平台。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更为迅猛,成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业和民生改善。
但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再加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经营者诚信意识的缺失,电子商务还存在着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和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3月30日,以“优化电子商务监管”为主题,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下,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政府部门等各方代表齐聚一堂,共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促进发展、优化监管。发展不能忽视监管,监管也不能妨碍发展,最重要的还是发展。这是委员们与各方面代表在优化电子商务监管上达成的高度共识。
依法管网: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同时也可以认为是我国加强互联网安全治理,为我国“互联网+”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一次尝试。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网所代表的“线上经济”已经与传统的“线下经济”一样,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绳”,加快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订,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这是优化电子商务监管的应有之义。
“首先要通过法律确立电子商务的治理框架,明确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两者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电商主要参与方平台、网店、行业中介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能相互补充,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陈健的观点。他认为,电子商务相关立法工作还要统筹推进,注重不同法律间的衔接,避免孤立封闭和相互矛盾。
电子商务假冒伪劣问题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诟病。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此问题进行清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呼吁要完善《电子商务法》,尽快修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的程序性规定和违法调查的取证指导,统一监管手法和明确量刑标准,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的部门规章。
有法可依,还要有标准可循。
“在电子商务管理标准上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必不可少。”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坦言,一定要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制定颁布《电子商务商户实名制规范》,强化对平台商户实名制的管理。“此外要加快研制《电子商务交易商品可追溯通用规范》、网上抽查、网上取证等系列通用性基础技术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跟各种法律打了一辈子交道,从消费者的角度,他认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始终要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优先方向。“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支撑者,保护作为经济动力之源并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就是保护市场和行业。”
依法监管,用徐显明的话说,就是利用法律尽可能均衡各方利益,又要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做好各自该做的事情。
以网管网:转变思维不断创新监管模式
电商是新经济的一种形态,它必然超出一般认知范围。“监管中要努力避免单向、强制、刚性的传统管理思路,采取多元化、网络化、各种力量协商共治的方式。”陈健的这段话,说得大家频频点头。
毕竟监管不是目的,着力优化监管最终仍是为促进发展。
“治理主体要由一元变为多元;治理风格由发号施令改为平等对话;治理方式由粗放型发展到精细化;治理过程由侧重事前转为强化事中事后;治理手段由人工管理进步到大数据管理。”稍微留意一下,陈健在建议中并没有使用“监管”而是代之以“治理”。他解释说,用治理并非比用监管显得“宽松”,而是更强调管理的精准到位。
随着技术和交易模式出现的新变化,监管手段的随之创新变得自然而然。
在实地调研中,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发现当前监管模式仍以随机抽查为主,质检、公安、工商、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分头管理,与电子商务多区域、多环节、多主体、体量巨大不适应,单一部门监管存在职责边界难以闭环,监管模式已严重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创新发展。
“精准监管”,曾蓉认为还是要依靠大数据。她建议要全国“一盘棋”统筹推进电商监管,打破现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能管理范围,完善各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利用数据挖掘和“数字化”证据链等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何监管,委员们在发言中还提出了税收监管、质量监管和打假监管等方式方法,大家在探讨中表示,各种监管模式最终离不开与电商平台的结合,以网管网,通过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深入融合,才能通过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一体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座谈会现场还有一个熟悉的身影。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代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马云临时推掉工作,专门来到北京参加座谈会。对于大家提出的电子商务“优化监管、促进发展”的观点,马云表示完全赞同。同时他一再表示,互联网技术革命才刚刚开始,互联网经济是面向未来的实体经济。电子商务领域当前出现的诸多问题也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可以逐步规范,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供好的环境。
共同管网:为电子商务发展打好基础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1.8万亿元,同比增长率超过30%,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达到32.6%,连续3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交易规模一同增长的,还有商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率、网络购物投诉量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组在北京、杭州、义乌和温州的调研,也是围绕产品质量的三个“问号”展开的。“网购商品投诉最高是何原因?整治假劣产品应从哪里入手?谁来主导假劣产品整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介绍说,带着这三个问题去调研会发现,过去我们对新生事物的态度是先发展后规范,现在是边发展边规范,以后可能就是以规范促发展。
“比如产品的假冒伪劣是一个老问题,传统实体经济就存在,只是到了网络经济时代,这一现象显得尤为突出。”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认为,网店和经营者的虚拟性,使唯利是图者认为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一走了之“相反从监管者角度,涉刑查处难度太大,网店经营者遍布全国,存在着取证难、拘捕难、成本高等困难。”
在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原监事长谢渡扬看来,就产品质量问题,电商平台也理应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电商平台掌握所有的商户信息、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有的假冒伪劣、信息欺诈等不诚信行为都要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都在电商平台中留下了痕迹和记录。”谢渡扬说,电商平台对‘实名制’审核要落到实处,个人商户要落实实名、实人、实址。“如果出现失信行为,电商平台要负责对失信商户进行网络公布,使失信者付出信誉损失的代价,无处遁形。”
“实名”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在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企业共享并合理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统计的电子商务数据出自多个部门,企业数据主要满足自身运营的需要,都存在统计内容不全面、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标准不一致、统计指标不规范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徐一帆表示,企业应当发布什么信息,按什么程序发布,尚无统一的规范与要求,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体系,到了必须抓紧进行的时候。
从另一个角度,不断提交转移的个人信息数据的“泄密”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同样备受诟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提出,在建立可共享的大数据体系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信息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信息处理经过的环节越多,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越大,仅依靠一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徐晓兰表示,尤其电子商务涉及到众多交易主体和管理部门,更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做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相互协调”有机结合起来。
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形成趋势。委员们提到的需要优化监管的问题,更是为了在趋势中把握机遇,推动电子商务为经济新动能不断输送活力。对于监管,政府部门和电商平台要合理定责,政府部门支持和帮助电商平台发展,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电商平台则要承担起落实用户实名登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责任,在政府、企业、社会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发力下,电子商务将迎来“精耕细作”良性发展的时代。 (记者 包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