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取消头胎“准生证”还有多远

02.03.2014  17:08

  湖北省卫计委近日下发通知,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执行了30多年该领域的行政审批由此变为了主动发放。这让湖北成为全国最早推行这一做法的省份之一。

  一些网民认为,全国范围内的合法夫妻都至少有生育一胎的权利,无需再次审批,头胎“准生证”早就应该取消了,那么“准生证”的前世今生到底是什么样子?全国范围内取消还有多远?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执行了30多年的头胎“准生证”告别历史舞台

  湖北省卫计委近日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一孩生育审批,今后对湖北省内户籍人口登记结婚后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不用再申请办理“准生证”,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将在生育前主动发放《生育服务证》,并依法提供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

  这也意味着,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湖北省推行的头胎“准生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此前,江苏、黑龙江等地也曾出台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办“准生证”,但目前大部分省市仍然需要办理。

  湖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伍文洲解释,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并不是取消“生育服务证”本身,而是改变证件发放形式。例如在婚前检查或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时,由计生机构主动登记夫妻生育意愿并发证。这一通知的背后,是变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变生育管理为健康服务。

  “准生证”的前世今生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原新告诉记者:“‘准生证’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准生证制度应运而生,成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为了响应当时所提倡的‘晚婚晚育’号召,一些省市甚至还执行过‘土政策’,晚婚晚育才能够得到‘准生证’,成为新生儿享受合法权利的一个前提。”

  “目前大家所俗称的‘准生证’,规范的说法叫‘生育健康服务证’等”,原新说,“上世纪90年代后,人口政策提倡以人权而不是人数为中心,提出计划生育要促进生殖健康等重要观点。取消‘准生证’这一名称,改为‘生育服务证’或者‘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证’等,凭此证件,孕妇和新生儿也享有了一系列免费的生殖保健和基本服务项目。

  记者了解到,虽然称呼有了变化,服务的内涵也有了提升,但是“生育服务证”办理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对于在外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流动人口而言,“生育服务证”与户籍绑定,要求证明的材料较多,手续齐全、条件合法的情况下,仍然被“”,多地奔波,疲惫不堪。

  2013年,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曾展示了办准生证的“路线图”:涉及部门有8个,要盖13个章,办理手续16道,手续相当麻烦。

  一些网民吐槽:“孩子快生了,‘准生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都快急死了,总不能和孩子说:‘孩子,你的证还没有到,先待里面吧!’”。

  网民Lily说:“我和几个同学都是三十左右的女人,读完了博士,才顾得上开始孕育生孩子,我们已经晚婚晚育,高学历也算优生优育,充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却因为户籍问题办一个生育服务证举步维艰。

  全国范围取消头胎“准生证”还需要多远?

  曹志伟说,既然批准了夫妻结婚,就意味着也批准了他们有生小孩的权利。可以在发结婚证的时候,把准生证作为一个附件发放,而不是让孕妇挺着大肚子东奔西走,再去请求审批。

  对于一些网民所顾虑的取消头胎“准生证”,会导致人口管理和登记的麻烦。湖北省卫计委表示,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后,卫生计生部门将通过民政婚姻登记和收养信息、公安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居民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造成的出生漏登、漏报现象。

  这也就意味着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并不存在流程或者管理上的难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内部创新,减少群众的繁琐负担。

  原新认为,虽然目前全国各省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都有一些个性化的规定,比如关于双独二胎的,有的规定有5条,有的规定9条,但是所有省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夫妻头胎的规定是相同的,取消头胎“准生证”的政策推广到全国并不存在障碍。

  “比如,可以在婚姻登记的同时直接发放生育服务证,而不需要再次审批。这是简政放权、服务民生的一个良好举措。”原新说。 李建平 黎昌政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