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高校体育院系、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场(馆)、宾馆、水上游乐场所、攀岩俱乐部及健身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救生协会及江西省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在全省体育行业顺利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全省游泳救生员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初、中级,健身教练初级、攀岩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有意在健身俱乐部、游泳场(馆)、宾馆及水上游乐场所或自然水域从事游泳救生、游泳、健身教练、攀岩教学工作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2.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须该专项),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三)报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须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二、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参加培训学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时间、邮箱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其中,2013年7月—2014年底参加鉴定未合格者,请直接电话联系完成补考报名事宜。报名时请注明参加培训时间和批次,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1张(要求:照片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大小在30kb-60kb之间);
2.填写《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1份,表格见附件2。
(二)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必须与电子照片同底);
2.《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1份(A4规格纸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规格纸张);
4.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须提供游泳救生员证书复印件。
三、费用
(一)鉴定费:初级300元/人,中级350元/人;
(二)培训费:初级600元/人,中级800元/人;
(三)培训期间,学员食宿、交通、保险费自理。
四、鉴定时间、地点
鉴定时间、地点安排,请见附件1《江西省2015年下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五、其他
我站拟于2015年下半年对在我省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年审注册工作,请关注省体育局网站及江西体育行业职鉴工作QQ群(232795481或241276039)。
六、联系方式
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戴艳、吴学毅
电话、传真:(0791)862947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doc
2.《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doc
3.《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doc
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