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和调整的通知
赣农函[2014]1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在全省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总体较快。截止11月24日,全省共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61亿元,占补贴资金的92.8%。同时,也存在实施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三分之一的县资金已基本实施完毕,且仍有较大缺口,也有部分县仍有较多资金剩余。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率,加快推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整体进度,满足我省农民购机需求,现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测算。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不得挪作它用。各县(市、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测算本年度补贴资金的余缺,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地方,数据统计截至11月26日;资金有剩余的地方,测算数据截至今年年底。
二、统筹安排。资金有剩余的地方,要主动调出资金,确保12月底前补贴资金不能有结余。由于明年国家将取消温室大棚补贴政策,把资金留作温室大棚补贴用的县(市、区)年底前必须用完,用不完必须调出,以免影响全省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进度。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辖区各县(市、区)上报的本年度资金剩余或缺口,在本市内统筹安排和调整资金。补贴资金在本设区市仍有结余的情况下,必须调出,由省级统筹调度和安排。
三、抓紧上报。各县级农、财两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精心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表》(见附件1),于12月2 日前上报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农、财两部门于12月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农、财两部门。在此之前,有关设区市财、农两部门已经行文对资金进行调整的,不需再行文上报,如资金仍有剩余的,需另行文上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原设区市统筹调度并上报。
附件.rar :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表
2、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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