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级试点医院挂号费取消

01.01.2015  12:09

门诊诊查费上调13元/次;南昌新建进贤三县列入试点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2014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调整我省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即日起执行。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全省2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纳入调整范围,其中CT检查费价格下调10%,取消挂号费,诊查费提高。

   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本次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政策相衔接。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药品综合加成率20%(除中药饮片外)计算药品加成实际收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偿(其中省财政补偿80%,试点县财政补偿20%)。合理提高诊查、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

  同时,通过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我省将不断疏导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矛盾,逐步形成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风险系数、工作强度和医疗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从而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6元/次

  “综合考虑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本次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比较合理。”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调价严格按照补偿总量及价格补偿部分比例合理调整价格,将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门诊诊查费方面,将取消挂号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13元/次,上调后的门诊诊查费为:普通门诊诊查费14元/次,副主任门诊诊查费为17元/次,主任门诊诊查费为19元/次,急诊诊查费15元/次,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8元/次。各试点医院应设立便民门诊,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等患者就医,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6元/次。同时,住院诊查费由原3元/次上调为15元/次。

   CT、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

  此外,护理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24元/次,上调后一级护理27元/次、二级护理26元/次、三级护理25元/次;手术治疗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手术项目价格普遍上调20%的幅度(其中口腔手术项目价格普遍上调5%的幅度);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的幅度。

  “通过调整技术服务价格,努力实现‘一低一增’的目标。”据介绍,“一低”即22个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及增长速度,均低于改革前和非试点县(市)的相应费用及增长速度;“一增”即促进试点医院通过严格预算、调整结构、加强管理等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由此增加的业务收入占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比例达到5%-8%。(记者 杨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