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保系统深化“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扩大)视频会议
20.05.2016 19:27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邓兴明指出,省纪委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环保系统是“红包”治理的四个重点推进行业之一。为此,全系统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充分认清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清省委整治“红包”问题的决心,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高位推动的力度不降、锲而不舍的劲头不松、重典治乱的决心不减、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泄、宽严相济的政策不变,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一锤接着一锤敲,共同打好“红包”治理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邓兴明要求,全省环保系统要把深化“红包”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迅速推进落实。一是强化教育提醒,筑牢思想防线。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廉政党课、专题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消除侥幸心理、观望之想,牢固树立“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的意识,自觉抵御“红包”歪风。要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收送“红包”公开承诺书,在服务窗口、主要业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拒收“红包”警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源头治理。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三单一网”工作,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督察活动,防止产生和严厉惩处犯罪行为。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完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要加强环境评估监督,加大对环评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固废管理监督,严格 固体(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规程,加大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贯彻落实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从严把握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健全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强化任前监督,防止“带病提拔”。要完善总量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定各地总量目标任务程序、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确认程序,确保总量分配公开公正透明。要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加大经济责任监督审计力度,严肃查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中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要推进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以岗谋私。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推进常态管理。要坚持定期约谈制度,抓早抓小、有效预防。要完善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落实“红包”清退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每月自查,实施专项督查,加强重点督察,严格考核问责,严惩违纪行为,对“红包”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邓兴明强调,深化“红包”专项治理,是各级环保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责。全省环保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舆论引导,抓好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不收“红包”不办事、收了“红包”乱办事的不正之风,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让基层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专项治理成果。要推动“红包”治理工作形成新常态,让那些想钻空子送收“红包”的人“有想法没办法”,努力在全省环保系统营造不需送“红包”也能顺利办成事、办好事的良好环境。
陈荣宣读了郑为文副省长关于进一步深化“红包”治理的重要批示,并就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省委、省纪委对“红包”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决心大,力度强,已经形成高压态势。全省环保系统要高度警醒,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抓好本单位的“红包”治理工作。省厅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二是要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环保局党组要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本单位存在的“红包”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通过约谈、明察暗访、调度推进、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适时进行通报。对专项治理不深入、走过场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强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厅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深化“红包”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厅。
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科室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05.2016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