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中学成功入选全省第二批“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

28.09.2014  18:38

  为巩固和推广我省第一阶段家校合作试点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家校合作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家校合作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赣教科字〔2014〕1号)要求,近日,“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第二批107所学校公布,安福县安福中学成功入选。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校合作试点工作,是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中关于“健全中小学校的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家校合作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