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3.09.2016  19:12
省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顷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以下简称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2016年8月30日《关于开展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设协传建字[2016]10号)、《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实施细则》(中设协传建字[2016]11号)。上述文件明确:中华建筑文化奖(简称华筑奖)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专项奖之一,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批准,由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组织评选,每两年(双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为首届。 省协会对此项评选十分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并向中设协及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请示和联系,同时向省住建厅汇报,引起高度重视,认为此项评选很有意义,有利于充分展示和表彰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在中华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全力支持,要求我协会组织开展好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的评选活动,并从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中华建筑文化奖旨在传承、弘扬、创新、发展中华优秀建筑文化,从规划设计、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等多角度,倡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建造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时代风貌的优秀工程,促进中华建筑文化复兴,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范围 (一)建筑工程类; (二)传统村镇类; (三)传承创新成就奖。 三个类别奖项的申报细则,请分别见本通知附件一: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建筑工程类)申报细则;附件二: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传统村镇类)申报细则;附件三: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传承创新成就奖)申报细则。 (重要提示:本通知连同三个附件,可从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网址:www.jxjst.gov.cn)“行业资讯”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凡参加了全省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项目的名称(或姓名)应准确、规范,不得随意性。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评资格;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撤销奖励、降低奖级,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细则》的要求,且申报建筑工程类奖、传统村镇类奖的项目应于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运行使用一年以上。 (五)合作项目可由主要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以承担工作量为依据。 (六)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各类申报表的“申报单位联系人”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人员;申报表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和附件(如工程设计图纸、照片和有关音像制品)等须单独装订成册,报送省协会。 (七)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一式两份和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 2、证明与附件材料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JPG格式电子版一份; 3、图纸用A3图幅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JGP格式电子版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在各类别申报细则中有具体要求的,以申报细则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设区市(不含南昌市,以下同)及所属县(市、区)单位,向省协会设区市联络处申报。(注:联络处设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科); 南昌市及所属县(市、区)单位,向省协会秘书处申报; 省直单位,向省直主管部门基建(建设)处申报。 (二)省协会设区市联络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科)审查后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择优向省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在申报表相应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加盖印章,并按不同类型的申报项目分别报送《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推荐表》。(见附件4); 省直主管部门基建(建设)处审查后向本厅(局、总公司)领导汇报,择优向省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在申报表相应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加盖印章,并按不同类型的申报项目分别报送《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推荐表》。(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受理 申报项目材料必须务于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时间紧迫,外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使用快件寄送省协会秘书处;南昌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指派专人送达省协会秘书处。 省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三楼(即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联系人熊根水同志(电话0791-86286362,手机13870873231)、吴英纳同志(0791-86282506),传真0791-86219718。 六、相关事项 (一)为做好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省协会将抽调专家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初评;成立省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情况将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行业资讯” 栏公示,如无异议,经再向省住建厅汇报后公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奖项目图片将在《江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杂志免费刊登宣传。 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并严守评审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者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二)省协会从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上报中设协和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参加全国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的评选。 (三)全省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费,所需经费从省协会收取的会费中列支。 (四)凡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省协会秘书处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如逾期不再保留。 (五)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请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和指导所属会员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做好工作。 附件: 一、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建筑工程类)申报细则 二、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传统村镇类)申报细则 三、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传承创新成就奖)申报细
            四、全省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推荐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