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发〔2014〕44号)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150名。招聘的全科医生将根据本人志愿,结合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分配到我省罗霄山片区的17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工作,聘期4年。
(一)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年龄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
(二)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在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岗位职责
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管理
(一)招聘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由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
(二)已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或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岗位培训的执业医师,可直接上岗,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三)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岗位培训。
(四)聘期内,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分配绩效工资时给予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视同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中央财政暂按每年每人3万元补助,省级财政暂按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支出,如支出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培训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服务单位负责为其发入工资待遇和办理社会保险。服务单位要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晋升全科医学中级职称,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晋升全科医生副高职称的,可参照基层卫生资格条件执行。
(三)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活动,省卫生和计生委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职业发展。特设岗位全科医生4年聘用期满,鼓励其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的前提下,可由县(市)相关部门按照程序,通过考核等形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后,可按地规定将其聘用到领导岗位。
招聘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本公告相关政策。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自行到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www.jxwst.gov.cn )下载《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电子版于2017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邮箱和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卫生计生委邮箱(附件1)。
(二)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卫计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县级卫生计生委通知),持相关证件和《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委把通过审查人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再由市卫生计生委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邮箱。
六、考评方法
根据报考人数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如报考人数超出计划数,则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如果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采用组织考察方式进行招聘。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如果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数,则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前150名应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jiangxi.gov.cn)、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www.jxwst.gov.cn)、江西省卫生计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试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县卫生计生委督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联系人:曾旺生
电 话: 0791-86253572
邮 箱: jxwstrsc @126.com
附件3:2017年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通过审查人员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