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两孩政策配套规定正式实施

21.01.2016  11:18

  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我省正式实施。

  根据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省将有约301万对夫妇(含单独、双独家庭)享受到这一政策。结合育龄群众的年龄、生育意愿及生育时间的安排,经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将多出生约13万人,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将达4800万人,符合我省中长期规划的总人口预期。随着出生人口总量增加,妇幼保健、儿童免疫规划等医疗卫生服务总量需相应提高,同时对教育、社会保障、住房资源等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问题通过“十三五”期间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等,可望统筹协调解决。

  本次《条例》修改涉及24项内容,亮点多多。如首次提出省与省之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此外,新修改《条例》根据上位法精神删除了原有的强制避孕节育措施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的有关条款;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删除了原《条例》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