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为加快建立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我办制定了《江西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广“赣通码”健康信息管理。 各地要迅速推进“赣通码”登记工作,互认健康证明,确保在3月25日前实现全省、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在省内有序流动。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各类公共场所主动出示“赣通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包括湖北在内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只要持有健康码的绿码,各地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措施。
二、所有城乡社区(小区、村组)人员、车辆和货物实行流动性管理。 从3月21日9时起,全省所有社区(小区、村组)取消封闭式管控、取消限制人员进出措施,保留流动性管理,保留岀入人员体温监测和查验个人健康码,确保城乡居民正常出行、工作、生活。继续提倡群众做好居家和个人防疫防护工作,引导城乡居民科学合理佩戴口罩。
三、全面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坚决守住不新发本地病例、不发生疫情扩散的底线。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要追责问责,对全面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不坚决不到位的同样要追责问责。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新冠肺炎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新发疫情,按《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本指引未尽的其他各行各业以及各类场所,可依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全面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1. 在做好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和查验“赣通码”无风险提示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2. 除报经省政府同意的省界防疫检测点外,撤销省域内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所有防疫检测点,村道公路一律不得实行硬隔离,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1.规上企业从全面复工复产转向全面恢复产能;已复工的大中型企业要增强产业链运行支撑,全面恢复产能。
2.提高中小企业复工率,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3.农业不误农时,全力组织春耕备耕,迅速恢复生产。
4.项目建设从全面复工复产转向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5.全力保障用工需求,建立省内县域跨区域联动对接机制,组织开展“点对点”招聘活动,不得拒绝取得“赣通码”绿码的人员入赣,对复工人员鼓励政府或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组织集中返岗。
三、全面恢复餐饮经营
1.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经营中餐、晚餐的酒店和餐馆、早餐店、夜宵店、单位食堂等)恢复营业。
2.适当降低同时段餐位密度,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鼓励提供线上供餐和无接触配送等服务,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3.暂缓喜宴、年会等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四、全面恢复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
1.严格执行机关工作纪律,返岗的工作人员要执行有关防疫规定,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应立即复工复岗。
2.强化职工健康管理,减少人员集聚,控制会议规模、时长和人群密度。
3.来访人员应出示“赣通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五、全面恢复开放各类公共服务场所
1.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业经营。
2.除已经实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城市外,其他地区全面开放活禽交易市场,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零存栏过夜”的管理制度。
3.加油站、药店、便利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外卖、快递和服装类、首饰、彩票销售、文印店以及照相馆、修配店、婚庆鲜花店、丧葬用品店、宠物店、渔具店等生活服务性行业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后,全面复市经营。
4.影剧院、剧场、KTV、酒吧(茶吧)、歌舞厅、网吧、麻将馆、棋牌室、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线下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对外开放。
5. 暂缓举办集市、集会、展会、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员集聚性活动。
六、全面恢复开放各类文化旅游行业
1.全面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控制人流密度。
2.除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以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外,旅行社全面复工、有限经营。
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报告厅、多功能厅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暂不开放。
七、全面恢复开放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空间
1.全面开放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
2.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好场馆消毒和人流管控的前提下,可复工复业。
3.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暂缓开放。
4.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暂缓开展。
八、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有序开学
1.扎实做好学生返校前各项准备工作。
2.错峰(或错时)安排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学生返校。优先安排毕业年级学生返校。
3.高校科研工作恢复正常,实验室向教师全面开放。
九、全面有序恢复社会服务秩序
1.全面恢复各类办证窗口服务,鼓励网上办理,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
2.逐步恢复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住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序开展诊疗等服务和活动。
3.在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做好养老、福利机构返院入院。
十、全面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1.拓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大力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2.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强化对发热患者的监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保持诊室开窗通风。
3.采取多种措施,优先保障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需要长期治疗的大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
4.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十一、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公厕管理。
2.实施病媒生物防治专项行动,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地,降低以“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危害,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
3.实施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加强公众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