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当时
●陈金发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使依法治国再一次以全新的视角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具体措施,新中国法治历史进入了落实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当时。
回顾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入新世纪以来,又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决定》更是中国法治继往开来的一次深化和前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国家治理体系走向成熟的体现,也是现阶段人民的意愿。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们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普遍增强,而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在深刻变革中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国家长治久治需要法治,人民幸福需要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代表了党和人民的意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将慢慢的融入到百姓的生活中,人民在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前进。 (作者系崇义县政协主席)